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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仁武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工作說明
 

本公司自「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於89年公布施行並於90年底公告施行細則及相關標準後,為善盡企業責任,91年即針對仁武廠區土壤及地下水進行調查,並依據調查結果主動進行整治工作,絕非外界所說「沒有作為」。截至目前為止共花費新台幣約五億三千九百萬元。茲將本公司歷年來有關仁武廠內污染源調查、整治、斷源及阻絕等改善工作進行情形分述如下:

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源調查及污染團範圍界定:

本公司於91年即規劃委託顧問公司進行仁武廠區土壤及地下水調查計畫,於92年委託佳美環境科技公司(下稱佳美公司)進行仁武廠區土壤及地下水之調查計畫,由於仁武廠區屬於較舊製程且範圍廣大,早期建廠資料保存不齊全,故仁武廠之土壤及地下水調查工作延宕至94年5月完成。惟佳美公司於94年5月提出的總結報告,但無法確切說明污染團位置、污染洩漏源。本公司94年11月完成『地電阻』調查,氯乙烯(VCM)廠內污染團位置及溶解相污染團之相對位置才大致了解。

二、土壤及地下水整治技術評選:

本公司林園廠於91年被環保署公告為控制場址,林園廠即進行土壤地下水調查作業。林園廠完成調查後,經遍詢國內外各項可行整治技術,於93年10月通過控制計畫,設置國內首座循環井(GCW)進行測試,94年12月開始運轉並確認效果良好後,於周界再增設7座循環井並於96年2月開始運轉,96年9月另於再設置5口循環井,同時並著手規劃仁武廠循環井系統建置。

有鑑於林園廠地下水處理歷經多次技術瓶頸並加以克服改良,方可確認循環井之處理效能,但仁武廠考量與林園廠水文地質條件不同,因此不敢貿然的將此循環井技術立即推廣採用,為尋求更有效、更適切仁武廠區水文地質條件的整治技術,本公司於95年起即邀請美、日等工程公司評估仁武廠地下水改善措施,並在96年至97年初另邀請兩家有整治實績之日本公司檢討可行的地下水處理方案,其中一家提出傳統抽除法(Pump & Treat),另一家提出生物阻絕牆法,但均不敢承諾可以在數十年內完成整治。最終經本公司評估,仍以循環井法在含氯有機溶劑之場址為最可靠,因此於97年3月即定案採用循環井法整治。

三、緊急應變措施及阻絕工作進行:

依上述場址調查及整治技術評選之結果,本公司於97年4月即進行設計及預算編列等作業程序,最後於98年10月完成發包,循環井設備於98年12月開始安裝並於99年1月底試車運轉,故環保署於98年9月進行本場址污染調查時,實際上本公司早已積極進行整治工作。

四、仁武廠區已無新洩漏源(斷源)說明:

仁武廠區於民國62年建廠,相關建廠製程技術專利是向先進國家美國與日本等購買引進。由於早期政府尚無制訂相關法令規範可供依循,致當時所建立之水泥結構廢水收集池及製程溝等設施,因台灣地處地震帶常有地震等自然因素可能產生龜裂情形,廢水可能因而滲漏進入地下水體環境,造成早期工業水準下,所不可避免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本公司為積極加強污染預防修改工程基準,早於87年即陸續依循與時俱進之工業水準,在台灣率先進行諸多斷源改善工作(目前已全面完成阻斷),包括改善塔槽清洗方式為密閉化、針對含有機氯化物之廢水收集池設施進行地上化或雙重底改善、製程溝不鏽鋼雙重底改善及儲槽雙重襯底改善等,以斷絕洩漏源,同時為提高製程流體洩漏偵測之精確性與穩定性,進行氣體偵測器更新改善,投資3,066萬元於VCM廠及氟氯烴(HCFC)廠共設置166點氣體質譜分析儀,可自動偵測工廠運轉情形,若發現洩漏即會發出警報,由製程操作人員立即採取適當應變措施,不致有洩漏地面而造成污染之虞。

五、仁武廠區已進行整治並有效阻絕污染擴散之說明:

針對仁武廠內緊鄰高速公路、五和村、八卦村周界之監測井進行地下水監測,其檢測結果顯示污染物濃度皆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顯示本場址之污染並無向外擴散之趨勢,同時為有效阻絕污染團擴散,本公司目前已設置三道防線,以進行以下之整治工作:

  1. 污染阻絕防止擴散:在地下水流向下游周界設置阻隔系統,包括地下水循環井系統共計14套及現地化學氧化輔助井系統160口,嚴密阻絕污染擴散。
  2. 純相污染移除:針對純相污染,優先以真空抽除或抽除處理法先予以移除,目前完成設置10口抽除井,持續抽除。
  3. 廠內污染團整治:針對廠內污染團先採真空抽除或抽除處理法,先予以移除。

由VCM廠及HCFC廠歷年二氯乙烷(EDC)及VCM最高測值及最近一次採樣分析的結果,明確顯示EDC及VCM濃度已有逐漸下降之趨勢,可以證明污染源已被阻斷。

另外,針對後勁溪、廠外監測井及民井地下水之調查結果,本公司說明如下:

一、後勁溪檢測情形:

  1. 底泥:本公司於99年3月26日至4月14日配合高雄縣政府環保局及水利處共取後勁溪6點底泥,送環保署核定合格檢驗單位,分析結果皆未檢出氯化有機物,顯見其底泥未受污染。
  2. 河川水:雖現行法令河川水及放流水未制定氯化有機物含量管制標準,依高雄縣環保局98年7月至99年3月共4次針對後勁溪仁武橋河川水取樣分析,其氯化有機物含量亦低於地下水管制標準,且後勁溪河川水越往下游氯化有機物含量越低或未檢出,依分析結果判斷應不致影響下游灌溉用水品質。

二、廠外環保署監測井調查情形:

環保署於仁武廠外設置5口監測井(編號MW06~MW10),自99年4月7日至4月30日取樣地下水分析,由本公司分樣分析結果得知,除MW07監測井外,其餘4口監測井氯化有機物含量皆低於地下水管制標準。

MW07監測井之1,2-二氯乙烷(EDC)微量超過地下水管制標準,但鄰近MW07之HCFC廠內圍牆旁本公司有設置編號HCFC-01監測井(相距約10公尺),自96年委由環保署核定合格檢驗單位監測1,2-二氯乙烷皆為未檢出。本公司另針對MW07周邊以同心圓方式半徑20公尺及40公尺處設置監測井及土壤採樣,土壤採樣數據為未檢出,地下水取樣分析後均低於管制標準,依仁武廠區地下水流向及上述取樣結果,尚無法判定MW07污染來源,宜須再詳細調查以釐清真相。

三、廠外民井地下水檢測情形:

高雄縣環保局自99年4月12日至4月20日針對仁武廠區周邊臨近六村共取樣67處民井地下水,其中11處檢驗出有機氯化物,其中僅2口民井之氯乙烯及1口民井之四氯乙烯濃度不符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第一類管制標準值,其他8口民井之檢測數值均低於管制標準,並無所謂污染之情事。此外,依高雄縣環保局調查民井用途,顯示11口民井均未供飲水使用。

1,2-二氯乙烷(EDC)主要用作氯乙烯、乙二醇、乙二酸及乙二胺等的原料及作為油脂、塗料、橡膠的溶劑,還用於農藥製造。四氯乙烯、三氯乙烯主要用作有機溶劑、洗衣業的乾洗劑、油脂萃取劑、脫硫劑及織物整理劑等,也大量使用於金屬清潔及去脂、油漆去除劑及塗料製造等。基於其用途廣泛,為避免造成責任的混淆,更應審慎釐清污染來源。

再者,根據美國環保署文獻,四氯乙烯分解程序會產生三氯乙烯及氯乙烯等,另外在氯乙醇、環氧乙烷的生產程序中,其副產物有1,2-二氯乙烷(EDC)。因此廠外土壤或民井如有檢測出氯化有機物時,在未經進一步詳細查證前,不應直指本公司仁武廠為污染來源。

此外,仁武地區工廠林立,本場址與各民井間夾雜有精機、模具、射出、塗料、鍛造、鐵工廠及化學品空桶回收場等工業,故各民井附近是否曾設置洗衣店及其他金屬工業,與各民井檢出之有機氯化物濃度具關聯性,這些歷史背景相當重要。另外,本廠地下水係流向後勁溪,初步研判非流向廠外之民井,目前各民井附近並無水文資料可供參考,無法進一步研判地下水流向與污染源的關係,故懇請環保主管機關再進一步進行廠外調查確認,以釐清污染來源。

依環保署99年5月13日之新聞稿,於98年12月23日迄今於仁武廠區共執行個案稽查30場次、聯合稽查2場次,初判仁武廠製程運作正常,尚無空氣污染逸散、水污染、廢棄物及毒化物運作洩漏情形。另經濟部工業局於98年7月及99年4月針對仁武及大社工業區9口地下水監測井採樣,檢測數據均無異常。

另環保署新聞稿亦提到農業機關配合進行鄰近地區農漁牧調查,廠區周圍及橋頭鄉2420地號附近水稻重金屬含量均低於植物毒害限值;而高雄縣政府針對後勁溪於楠梓區取水口灌渠:仕隆圳及援中港圳引灌至橋頭鄉灌溉1,390公頃農地,取入水口2處農地土壤、後勁溪12處底泥、廠區外8處農地、4處灌溉用地下水採樣分析,均未檢測出揮發性有機物。

綜合上述,自87年起迄今以來,本公司從污染預防作起,接著進行場址初步調查、整治技術評估及污染斷源改善,乃至進行緊急應變措施及阻絕工程等,目前已可確認污染源已被阻絕,無新洩漏源發生,同時污染範圍已被有效控制。本公司將持續秉持社會責任積極進行緊急應變措施,並恪遵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等相關規定進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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