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PE管材依用途大類區分為自來水用、一般用(化學、電力電信)及天然氣用等,分別適用不同國家品質標準規範(自來水用CNS2456、化學及一般用CNS2458、天然氣用CNS12835)。本公司生產之天然氣用管每年均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規定進行抽驗合格(最近一次抽驗合格日期為2010年8月19日),且產品於出廠前每批均經檢驗,嚴格管制符合國家品質標準。使用本公司天然氣用管,如依標準施工規範埋管及施工,即可避免因外壓而造成破裂漏氣。
二、 本公司2008年6月份由經銷商「百晨企業有限公司」所訂製之產品規格為「有線電視系統用管」,經「驛錩企業有限公司」轉售至新竹縣瓦斯管理處作為「天然氣輸送用管」,顯然誤用。
三、本公司於2010年9月8日接獲新竹縣瓦斯管理處通知漏氣異常,當日即派員至工地瞭解,於了解相關問題點後,已於10月4日去函新竹縣瓦斯管理處表示該管線應立即停用,並全面更換為符合CNS12835規範之天然氣用管。百晨公司已答應進行全面更換為上述之天然氣用管,本案已施工中,本公司將持續監督「百晨企業有限公司」與其下游銷售商「驛錩企業有限公司」負責善後處理。
鄭鴻國
(02)27178217
發言人:吳嘉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