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六輕工業園區設置汽電共生機組16部及IPP發電機組3部,自1998年投產以來,各機組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均依法順利展延。惟自2015年開始,共有15部機組許可證到期展延時,遭雲林縣政府以到期前5年內最低及次低燃料量為依據,縮減產量、燃料量及空污排放量約22~28%,且效期縮短為0.3至2年不等,造成發電機組須降載無法正常運轉,所以提起撤銷原處分之行政訴訟。目前台塑石化公司公用一廠5部機組案,業經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說明如下:
一、台塑石化公司對於法院3月1日判決表示尊重,但對其結果未符期待,也深感遺憾與無奈。
二、由於上午才接獲判決結果,所以會在收到高等法院正式判決書後再提上訴。
三、目前各機組都正常運轉尚無立即影響,惟在許可證不超限的前題下,須降載運轉以確保六輕工業園區供電及供汽正常。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曹 明 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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