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0年代以前,世界各國對於職業災害預防的重點多以個人作業疏失所引起的危害為主,但在1984年位於印度Bhopal發生異氰酸甲酯洩漏,最終導致50萬人口傷亡的重大事故後,工業先進國家開始思考建立一套管理系統來預防化學品所引發的重大災害,在1992年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正式頒佈了PSM法規。然而,近20年來全球發生化學品重大事故仍時有所聞,為解決類似的問題重複出現,因此2007年化學製程安全中心(Center for Chemical Process Safety)提出了更精進的安全管理系統,即為「以風險為基礎的製程安全」(Risk-Based Process Safety,簡稱RBPS)。
2007年由隸屬於美國化學工程師協會(AIChE)的化學製程安全中心(CCPS)提出RBPS管理系統,該系統係由四大基礎支柱(pillar)組成,分別為對製程安全的承諾、瞭解危害與風險、風險管理及經驗中學習,整體架構如下圖所示。
RBPS組成的四大基礎支柱共有20個執行要項,每個執行要項具獨立的指導方針,RBPS的主要目標係幫助企業建立並精進製程安全管理體系,策略原則為:㈠需充分瞭解執行製程安全管理程序可能涉及的風險;㈡既有的管理資源中,分配於執行製程安全管理程序的資源佔比(例如:每月審核的變更申請數量);㈢提供良好的製程安全程序執行環境。
RBPS管理系統提出因考量管理資源有限,對所有危害採用同樣強度的管理是沒有效率的,如何避免將過量的資源分配給低風險活動,以確保高風險活動能得到足夠的資源進行管理,期能進而降低意外事故的發生,有別於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訂定的PSM法規;本段將進一步比較兩個製程安全管理系統所提出的執行要項差異情形,請參考下表。
經比較後可以得知,RBPS所提出的20個執行要項中,共計有13項與PSM法規相同,另外有7個執行要項屬RBPS獨立提出之項目,分別為:製程安全文化、標準符合性、製程安全能力、與風險承擔者溝通、操作守則、衡量及指標、管理審查與持續改善;但未包含PSM法規「商業機密」項目。
本段將針對RBPS獨立提出的7個執行要項,依據RBPS指導書所提出的指導方針,加以檢視企業目前執行現況。
本企業遵循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OSHA)所頒布PSM法規已運作多年,檢視企業推動現況作法後,大部分已能符合RBPS 20要項之指導方針,現階段仍著重將PSM-14項法規各項要求做到盡善盡美,後續再考慮以RBPS 指導方針進行補強。
1.RBPS Resources | AIChE https://www.aiche.org/ccps/resources/rbps
2.CCPS,2007,Risk Based Process Safety Guidelines,AIChE,紐澤西。
3.CCPS,2014,Risk Based Process Safety Overview,AIChE,紐約。
4.廖宏章,2019,國際PSM新趨勢談RBPS的20個要項。